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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装女性编造低俗谣言被罚

2025-10-08
2025年10月8日(农历2025年8月17日),男子伪装女性在短视频平台编造低俗谣言,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男子伪装女性编造低俗谣言,被公安网安予以行政处罚。
  北京时间2025年10月8日,网信莆田官方微信公众号2025年9月30日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网络普法077期|男子伪装女性造谣,网络空间岂容“按键伤人”!
  “敲敲键盘就能宣泄,轻松诋毁他人还不用负责?”你是否也在网络匿名的“保护”下,有过一时口快的冲动?网民锁某为泄私愤,化身“女性”在网络直播间造谣生事,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这起案件敲响警钟:网络空间没有“隐身衣”,违法必被究!
  近日,网民锁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王某的直播间内,虚构女性身份,先后多次发布王某和其家人的造谣言论,对王某生活和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相关信息引发网民讨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烟台公安网安部门查证,锁某发布内容系谣言,其作为男性,却通过虚构女性身份、编造低俗情节,利用网络实施恶意攻击。
  锁某到案后,对其发布虚假信息、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锁某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网信莆田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