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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17亿余元 李显刚一审被判无期

2025-11-18
2025年11月17日(农历2025年9月28日),受贿1.17亿余元!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李显刚一审被判无期。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5年11月17日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2025年11月1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李显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显刚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显刚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09年4月、2012年4月,李显刚分别利用担任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通过高价出售、低价购买房产的手段,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68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显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李显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贪污数额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李显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部分受贿事实,所犯贪污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显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显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据《人民日报》5月26日刊发文章《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文章中报道: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某某,要求私营企业主将其公司办公场所改造成私人会所,并配备餐厅、卡拉OK包房等供其使用,平均每周都要去两三次,直至被留置前一晚仍在该会所大吃大喝。小小会所,是奢靡享乐的场所,也是腐败滋生的温床。
  李显刚落马时间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2-19下午15:05讯: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显刚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
  记者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显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显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显刚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显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09-26下午15:12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显刚决定逮捕
  【依法逮捕】
  记者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李显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09-11下午15:30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依法双开】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显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大搞钱色交易;规矩意识缺失,违规打探巡视信息,违规留存涉密文件;道德败坏;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公共财物。
  李显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显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撤销职务】
  2024年3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李显刚的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其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相应撤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03-17上午09:00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审查调查】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李显刚个人资料简历:
  李显刚,男,汉族,1963年2月生,湖北汉川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管理学博士,研究员。曾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显刚履历:
  1979.09-1983.08华中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3.08-1984.10农牧渔业部社队企业局管理一处干部(其间:1983.10-1984.10西北农学院农业经济服务中心、陕西省乾县乾陵公社锻炼)
  1984.10-1988.10农牧渔业部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综合信息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88.10-1989.03农牧渔业部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综合信息处副处长
  1989.03-1990.07农业部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司五处副处长
  1990.07-1992.06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监督审计处副处长
  1992.06-1996.12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民负担管理处处长、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996.12-1999.07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1995.09-1999.07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1996.03-1997.12挂职任安徽省涡阳县委副书记)
  1999.07-2000.0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局级秘书
  2000.04-2005.03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正局级秘书(其间:2003.01-2005.01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5.03-2008.02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正厅长级)
  2008.02-2009.12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9.12-2013.12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11.03-2011.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12-2018.0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2012.09-2015.06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18.01-2018.02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8.02-2024.0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李显刚曾担任职务:
  第十二届黑龙江省委委员,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24年3月罢免)
  (综合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