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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维持死缓原判

2026-03-25
2026年3月24日(农历2026年2月6日),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宣判!曾小孩,维持死缓原判!。
  “入室抢婴案”4名被告最高获死缓!二审维持原判。
  北京时间2026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曾小孩、袁永贵,原审被告人吕光东、王绪勇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此之前:
  2025年9月19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曾小孩、袁永贵提起上诉。2025年12月5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事件起因:
  据媒体报道:2006年12月4日凌晨1点,曾小孩、吕光东、王绪勇三人持械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甲儒家中,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后,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次日,被告人曾小孩、吕光东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涉案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所得赃款被曾小孩3人瓜分。此后直至2024年1月19日,受害人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接到警方电话,称信息比对成功,姜甲儒已被找到。随后,在警方帮助下,乔守芬与儿子姜甲儒相认。
  同样在2024年1月,上述犯罪嫌疑人落网。2025年4月2日,该案在泰安市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曾小孩等4人被控犯拐卖儿童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左右,被告人曾小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寻找一男婴抱养,产生盗窃男婴出卖之念,纠集被告人吕光东、王绪勇参与作案。
  吕光东向被告人袁永贵提出欲盗窃一男婴出卖,让袁永贵提供信息,许诺给予报酬,袁永贵告知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婴等情况,并指认了姜某丙家。同年12月4日1时许,曾小孩、吕光东、王绪勇翻墙进入姜某丙家,曾小孩、王绪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妇,吕光东进入卧室内将姜某丙的孙子姜甲儒(被害人,时年8月龄)强行抱走。次日,经曾小孩介绍,吕光东冒充姜甲儒的父亲将其交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收取现金28600元。曾小孩、吕光东、王绪勇瓜分所得赃款。刘某强、苏某娥夫妇为姜甲儒重新取名并抚养。
  泰安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曾小孩、吕光东、王绪勇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抢儿童予以贩卖;被告人袁永贵明知他人拐卖儿童,仍为其提供作案目标及被害人家庭情况、住址等信息,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
  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院在宣布一审判决时表示,曾小孩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其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吕光东、王绪勇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且均系累犯,鉴于二人的罪责次于曾小孩,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有助于认定全案犯罪事实,且吕光东的供述对侦破本案具有较大价值,对二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袁永贵为吕光东等人提供关键信息,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认罪悔罪态度差,但其未直接实施人室强抢、出卖儿童行为,未实际获利,罪责次于吕光东、王绪勇,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泰安市中院同时表示,曾小孩等四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交通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虽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交相应证据,但上述费用系寻找姜甲儒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酌情支持20万元。
  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小孩、袁永贵提起上诉。2025年12月5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