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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铁路系统“内鬼”陈某某被判刑

2026-05-09
2026年5月8日(农历2026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内鬼”陈某某,被判刑。
  最高法:“内鬼”陈某某,被判刑。
  北京时间2026年5月8日,据最高人民法院今天(5月8日)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铁路系统“内鬼”出卖个人信息获刑并被判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通过铁路车票系统查询他人搭乘高铁的具体信息,包括有无搭乘高铁出行、乘车时间、车次、乘车站、到站、座位、证件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陈某某未在岗期间,以每条5元至10元不等的查询费通过其同事被告人曾某等人代为查询相关信息。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部分被出售给被告人林某某等人,用于有偿查询演艺人员等的行程信息。截至2021年9月,陈某某违法所得共计约19万元。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从重处罚。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后果等,对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四千元不等。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责令陈某某等人分别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二十万元至一万余元不等,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